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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市民政局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1-03-20 21: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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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市民政局工作情况报告第1篇

市民政局2017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尽责狠抓落实,保障民政事业稳步发展

2017年以来,坚持以“民政为民、民政爱民”为核心理念,心系人民、情注民生,扎实履行民政工作职责,全力推进“狠抓落实年”工作,突出抓重点、抓改革、抓基础、抓落实,民政各项重点工作稳步推进。

(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建立和完善了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协调机制、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和“救急难”等救助机制,推动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开展了农村低保精准施保专项行动。全年预计发放城乡低保保障金11.2亿元,有效保障困难群众48万人基本生活;发放特困人员救助补助金1.12亿元,保障特困供养1.8万人;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4亿元,累计医疗救助70余万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3.4万元,救助7.5万人次,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扎实有效。严格落实救灾工作责任制。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了领导带班、工作人员值班和零报告三项制度,不断强化涉灾部门应急保障能力,及时核查统计上报灾情,加强受灾群众救助力度。投入救灾资金3830万元,救助受灾群众166.95万人,帮助受灾群众恢复倒损民房1053户。

(三)双拥优抚安置工作稳步推进。认真落实各项抚恤优待政策,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增幅达10%以上。始终坚持春节及八·一建军节期间积极走访驻x部队,慰问机关转业军人、军休人员、复员军人、残疾军人、全国双拥模范人物、道德模范和现役军人家属,新增一艘扫雷舰以“宣威”命名,以“xx舰”并列强化和丰富了双拥工作的内涵。及时足额发放抚恤补助资金1.9亿元,补助优抚对象36177人。完成退伍士兵岗位安置218人,组织728名退役士兵参加了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参训率达53%。完成军供保障任务,军休人员“两个待遇“全面落实。

(四)社会福利事业成效显著。加快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完成2所老年公寓公建民营招商工作,扎实推进10所农村敬老院改扩建,扎实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工作。保障全市3299名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工作,扎实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工作。做好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享受补贴人数89795人,发放资金5477万元。10月底,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完成4.27亿元,同比增长921万元,增长率2.20%。

(五)加强社区建设和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扎实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重点村”、“难点村”治理,成效初显。麒麟区创建全国第三批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试点区通过国家民政部中期评估。加强社会组织登架理工作,新登社会组织53个,注销登记171个,全市社会组织达到2091个。完成了1749个社会组织新版证书换发,换发率达90%。完成市级第一批14个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第二批脱钩试点正有序推进。完成2016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参检率82.7%,合格率87%。严肃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对市级26个社会组织进行了约谈。完成13个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市级社会组织评估率达41%。完成6个社会组织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新登1个慈善组织,办理1件公开募捐资格认定事项。组织112名社会组织党务工作人员和党组织书记进行两期党务培训。

(六)专项社会事务工作稳步推进。XX撤县设区积极推进,顺利完成年度界线联检工作,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完成阶段性工作,现开展成果转化。强化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主动救助与服务管理,发放流浪乞讨救助资金370万元,保障人员5900名。婚姻收养登记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共办理国内结婚登记53698对,离婚登记10472对;办理涉外结婚登记44对,离婚登记3对;办理国内收养登记103例。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xx殡逸9月底完成搬迁投入使用,富源县殡逸主体工程已完成,进行室内装修和设备安装,完成乡镇级公墓规划135个,在建89个,全面竣工17个。

二、正风肃纪标本兼治,扎实转变作风

(一)夯实机关党建工作,强化思想意识。以开展“基层党建提升年”为抓手,全力推进机关党建,实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采取中心组集中学习、党课辅导、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组成员自觉执行“三会一”制度,积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支部生活、党小组会。党组书记带头讲党课,2017年共上党课12次。严格执行党员固定活动日,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永远在路上》等主旋律影视作品,开展建党96周年庆祝活动,组织全体党员重温誓词。通过强化机关党建,有效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

(二)抓制度建设,强化规矩和纪律意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权、管钱、管物。坚持集体领导,在干部选拔、培养、使用,重大工程招投标、民政资金使用管理等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中,严格依法依规依序组织实施,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坚持主要负责同志向上级党委、纪委述廉并接受评议制度,主要领导同志约谈下级党组织负责人制度。推行领导干部和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重点明确公车使用、公务接待、纪律考勤等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救济救灾、城乡低保、优抚专款使用发放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把关,确保专款专用。持之以恒抓好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有效强化了干部职工规矩和纪律意识。

(三)狠抓作风建设,加强干部管理。领导班子及成员带头对转变作风实行公开承诺,全局上下形成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新风正气。下发《xx市民政局转变作风实施意见》,从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进行严格要求,规范言行举止,增强文明素养。加强党员日常管理,从党员纪律、组织活动、缴纳党费、评星定级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等工作的监督,开展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对报告不实的情况按相关规定进行了谈话。严格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积极推进会员卡清理,推进节日期间“四风”要求,切实杜绝了借节日之机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实行岗位和个人廉政风险防控登记。严格执行干部职工外出公务向分管领导报备制度、请销假制度等管理制度,将作风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不断推进作风持续好转。

三、办事公开为民服务,倾力打造阳光民政

(一)制度规范到位,服务落实到位。完善《xx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xx市民政局承诺服务制度》等10项涉及政务公利民办事的制度,保障民政公开工作落实到位。结合民政“救急难”工作,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政务大厅、便民服务大厅等,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救急难”申请的受理、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让群众“求助有门”,并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救急难”工作的指导、检查、评估、审批、资金发放等工作。

(二)丰富公开形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针对民政部门与广大群众联系紧密的特点,重点以党务公开栏、宣传栏、便民服务窗口等方式公开。完善公开内容,在党务公开的内容上着眼全局、突出重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三重一大”、“三公消费”及群众和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优先进行公开。在xx日报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承诺2017“狠抓落实年”民政7项年度重点工作,通过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方便为群众服务和监督。

(三)贴近群众为民服务,打造“贴心民政”。主动向社会公开优质服务承诺,对服务事项实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进行承诺,办事流程、政策法规、服务承诺、举报电话公开上墙,贴近群众心声,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难事,打造人民群众“贴心民政”。全年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37条,xxM发布信息30条。

四、优化服务提效增能,全面提高民政效能

(一)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理清民政工作职能任务,积极开展“减证便民”工作,简化、优化工作流程,在相关网站公开民政政务服务工作流程,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民政部门的职能范围、政策法规、办事流程。

(二)简化流程为民办事,打造“放心民政””。努力做到工作程序简化、方法措施简便、接待应酬简省,实行开放式办公,透明化服务。在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公开市民政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共涉及行政职权共计8类,共计77项;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共计530项,“追责情形”共计437项,努力让群众满意、让上级放心。

(三)加强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服务能力。全年积极推进民政系统效能提升行动,扎实开展“强基层、提效能、抓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全年组织对全市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培训18场,培训涉及人数共计1000人,有效提升了民政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能力,更好地维护好、保障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基层为民服务效能全面提升,基层民政服务平台更加完善。

五、多措并举,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新局面

(一)层层传导压力,“两个责任”得到较好落实。全局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各级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形成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教育管理,树立纪律意识。把纪律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坚决维护党章党纪党规的权威性、严肃性,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开展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专题辅导、实地践学等形式,引导全局干部职工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任务、新要求。

(三)深化廉政风险防控。通过制定完善各类廉政风险防控制度长效机制,增强执行力,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严格执行党员干部问责规定,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严肃查纠政令不扬、执行制度不严、工作纪律松懈、办事推诿扯皮、服务态度恶劣等问题,真正发挥制度的约束力,使预防腐败工作得到进一步推进,各项制度规定得到进一步落实,重大决策执行力得到进一步提高,预警功能得到进一步强化。

2021年市民政局工作情况报告第2篇

  2018年,市民政局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持续深化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强化基层基础,着力保障民生,有力推动了民政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年度业务目标完成、“一次办好”及市民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年度业务目标完成情况

  1.圆满完成年度市办实事

  一是新建20处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20处示范性社区助老食堂,年底前全部投入使用,进一步整合社区服务资源,满足老年人多元化服务需求。

  二是升级扩建青岛智慧养老平台,建成以互联网、物联网和电视系统为基础的养老综合服务互动平台,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丰富养老服务内容,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三是创新困难居民医疗刚性支出救助形式,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加强困难居民医疗刚性支出救助工作意见,确定25个病种涉及的19种特效药、15种特殊器材、1种特殊食品需支出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刚性支出救助范围。

  四是提高孤儿养育标准,机构供养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400元提高到1500元,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1200元。

  2.社区治理体系日趋完善

  圆满完成第十二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对104名新当选的村(居)委会主任进行培训。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出台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研究制定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着力补齐社区治理短板,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第三届和谐使者推荐选拔活动。加大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力度,研究制定加强社工专业岗位开发设置与人才激励保障实施意见,举办社工人才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培训班。开展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扩大了社会工作社会影响力。

  3. 老龄事业蓬勃发展

  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地方性立法调研工作, 完成“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组织开展“代际敬老”“爱心陪伴空巢老人”等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活动,举办全市老年文艺汇演、老年书法美术摄影大赛等老年文化活动,10万余名老年人受益。组织评选青岛“十大孝星”活动;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63个单位获省、市“敬老文明号”称号。

  4. 社会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开展殡葬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推进殡葬改革。开展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行动,确保峰会顺利召开。围绕全市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大局,养老产业定向招商引资达2300万元。开展婚姻登兼范化建设,全市所有婚姻登记机关均达标,婚姻登记合格率100%。出台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意见,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登架理体制。加强社会组织执法专项检查,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对100家社会组织进行抽查,取缔58家非法社会组织,优化了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5.军民融合协调发展

  进一步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涉核退役人员等4.3万名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圆满组织9月30日公祭烈士活动。

  全面落实退役军人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完成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接收退役士兵2407人,安置率达到100%。积极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开展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参训率100%,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60万元。

  圆满完成省双拥模范城年度检查考评工作,省双拥考评组对我市工作给予高度评价。抓好互办实事,助推国防和军队建设改革,今年的军地互办实事21项完成20项。扎实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制定出台现役军人免费乘车办法。

  (二)全面推进“一次办好”工作

  制定市民政局关于再造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放管服”改革工作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取消社会组织分支机构备案、场地勘验等审批环节,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提高了审批效率。将613家民非机构管理权限下放到区(市),缩短了服务路径,提高了服务效果。梳理完成“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和服务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其中市级行政权力事项44项、公共服务事项36项,区(市)级行政权力事项65项、公共服务事项41项,100%实现“最多跑一次”。积极推进数据资源共享,目前市民政局在青岛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平台开放数据资源27项。

  (三)市民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2017年“三民活动”期间共收到市民意见建议195条,主要集中在困难群众帮扶、养老服务、社区治理工作等方面,办结率100%。

  部分建议已转成政府决策并推动实施。一是采纳“多关注民生,关注弱势群体”建议,制定出台了加强困难居民医疗刚性支出救助工作意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意见。二是采纳“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建议,出台了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意见。三是吸纳加强社区治理方面等建议,年底前出台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实施意见,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存在主要问题

  现有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水平相对薄弱,尚不能完全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有待提高;民政工作城乡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依然存在。

  三、2019年工作打算

  (一)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规范低保申请,加快推进低保服务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加大临时救助政策落地力度,拓宽主动发现渠道,实现“应救尽救”目标。督导各区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二)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改革完善养老服务发展扶持政策,建立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开展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估,为不少于10000名老年人开展评估服务。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和设施标准化建设,新增养老床位2000张。整合农村敬老院,建设20个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持续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为老年人提供有尊严的晚年生活。实施养老院消防安全保障工程,对用煤、用气、用电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防护,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安全保障。

  (三)着力优化社会管理格局。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厘清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权责边界,指导区市制定出台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工作事项清单;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修订出台《青岛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出台《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抓好公益殡葬设施建设,推出海葬、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样板;推进婚丧礼俗改革,制定殡葬管家式服务流程;全面推开困境未成年人社工关爱服务,设立社区困境未成年人社工服务站,健全未成年人关爱体系和网络;继续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四)进一步推进“一次办好”改革。继续梳理民政领域政务服务事项,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优化办事程序。加快推进大数据共享。积极协调市电政办及有关部门,加大部门间信息共享力度,拓展核对数据源,提高社会救助等业务精准度。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对接,进一步完善优化办理系统,加快推网上办理工作。

2021年市民政局工作情况报告第3篇

  多年来,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经过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民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市委提出“四个三”的目标,民政工作还有许多不足之处,需要不断加强、完善和提高。

  一、关于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民政局机关编制21个(其中公务员17人、工勤人员2人、事业编制2人),实有人员20人,其中2人离岗,驾驶员2人,1人在乡镇挂职任副乡长,1人在村挂职任第一书记,缺编1人;本科6人,大专13人,中专以上1人,40岁以上8人,30岁以上12人。

  下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44人,其中年龄50岁以上6人,40岁以上17人,30岁以上19人,文化程度大专以上24人,高中以上6人。

  乡镇民政所现有专职民政干部37人,其中民政助理员17人,民政会计20人;本科文化程度1人,大专19人,高中17人;年龄在50岁以上2人,40岁以上23人,30岁以上12人。

  从民政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现状来看,总体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人员结构不合理,缺编现象严重。

  二、关于加强敬老院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集中供养,确保实现省委、省政府民生工程目标

  全市现有农村五保对象1735人(其中在册1307人,应保尽保428人),在院集中供养385人,集中供养率为21.6%,年人均供养标准为2400元。分散供养对象1360人,年人均供养标准为1500元。现有17所农村敬老院,大部分房屋陈旧,条件简陋,有的已成危房,很不安全。按照省政府实施民生工程的要求,2009年我市农村敬老院新增加床位290张,集中供养率达到30%,到2012年实现集中供养率50%的目标,在院集中供养人员将达872人。因此,农村敬老院建设任务重、压力大、时间紧。

  为确保省政府实施民生工程目标的实现:

  一是计划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敬老院建设任务,到2012年全市敬老院床位数达996张。敬老院改扩建工程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做到对工程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资金安全,使所有敬老院的院容院貌得到改观,供养人数、供养标准逐步提高。

  二是多方筹资,加快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和爱心人士认养、认捐、认建。除积极争取省民生工程资金外,通过发行福利彩票募集公益金,并充分利用闲置的校舍、厂房和其他房产,因地制宜进行改造建设,加快敬老院建设步伐。

  三是将五保老人的基本供养标准、敬老院工作人员基本报酬、办公经费等逐步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建立敬老院经费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以保障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健康运行。

  三、关于巩固殡葬改革成果,从而实现绿色殡葬的目标

  通过10多年的努力,市区的乱葬乱埋问题得到了有效清理和整顿,殡改工作位于全省和宣城市前列,完成了殡葬改革的第一步目标。然而,殡葬改革不仅仅是解决遗体火化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如何处理好骨灰安葬,解决乱埋乱葬问题,以达到节约土地、节约资金、净化环境、文明丧葬,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目的。

  目前,我市大部分乡镇、村未建立村级公益性墓地,少数虽建了村级公益性墓地,由于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公益性墓地条件简陋,标准不高,墓地入葬率较低,农村丧户将骨灰二次入棺土葬、乱埋乱葬现象时有发生。2008年,全市共死亡2712人,仅有200人安放在渡口公墓,其它2512人都散葬在农村,按每处6平方米计算,每年占用山场、林地、耕地约23亩,20年就是460亩,且土地不可再利用,造成土地资源严重流失,影响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这不仅损害了广大群众的丧葬利益,而且违背了殡葬改革最终目的。在全市推行村级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已迫在眉睫。为此,应超前谋划,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做好全市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总体测算,把村级公益性墓地建设好,并作为推行殡葬改革的一项硬件措施来抓,全面禁止骨灰乱埋乱葬和二次入棺土葬,促进农村殡葬改革向纵深发展。力争经过3年的努力到2012年,全市每个村或每个乡镇、办事处规划若干处村级公益性墓地;村级公益性墓地“建、葬、管”相配套局面全面形成;所有火化后的骨灰全部安葬在村级公益性墓地内。

  二是明确职责任务,实行绩效考核。市委、政府应将生态墓地建设列为新农村建设“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的重要内容,列入乡镇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与乡镇、街道签订《村级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明确乡镇、街道建设村级公益性生态墓地的职责任务,确保生态墓地建设工作全面完成。

  三是加大投入,逐步将殡葬改革列入民生工程。殡葬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做好了,做彻底了,不仅能净化社会风气,而且对保护资源,净化环境,维护山林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乡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推进村级生态公益性墓地建设,鼓励、支持村组和群众将故人骨灰集中安放,实行绿色殡葬的目的。

  四、关于大力发展养老事业,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我市现有60岁以上老人达5万人,占总人口的13.3%。按照国际通行的惯例,老年人口占总人口10%就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全国老龄化程度是12%,我市已进入老龄时代,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目前,我市有养老机构19个,其中农村敬老院17所,现集中供养五保老人385人,市福利院老年公寓休养老人320人,南河社区托老所休养老人18人。从以上情况看,我市现有养老机构远远满足不了社会需求。在老龄化过程中,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是:①老龄化速度过快,社会养老压力逐步加大;②城乡老人收入水平较低,难以满足老年人生存、发展需要;③因子女外出创业造成空巢老人增多,高龄老人增长较快,传统老年人服务和养老模式面临新的挑战。

  针对以上问题,要解决老有所养、老有所居、老有所医、老有所乐问题,必须从实际出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养老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也是激发和调动社会各界加快发展的重要环节,养老问题解决好了既可以减轻家庭负担,也可以减轻社会负担,更主要的是可以减轻政府压力。为此,各级政府必须要加大投入,推进和改善养老保险体制,加大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和各种养老机构的投入,解决老有所养问题;完善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加快城乡医疗卫生设施建设,解决老有所医问题;加快城乡老年活动中心建设,适时开展有益老人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解决老有所乐问题。

  第二、破解难题,加快发展。鉴于目前形势和状况,采取多种形式加快老年事业发展。一是加大民生工程投入,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步伐,提高五保户集中供养率;二是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投入,加快老年公寓建设步伐,满足社会养老需求;三是依托社区开展养老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空巢老人、困难老人养老服务问题;四是积极倡导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政府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和扶持。

  第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安徽省实施〈老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好儿子、好媳妇”评选活动、树立“养老、敬老、助老、孝老”典型人物,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养老、敬老、助老、孝老传统美德,对不敬不孝的子女进行教育,对不赡养老人、虐待老人、损害老人合法权益等及时进行调解和查处,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打击,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从而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养老、敬老、助老、孝老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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