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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Q1:未签劳动合同,怎么举证确定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除了劳动合同外,还可以有:

一、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牌”、“就餐卡”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入职时填写的“登记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具体流程

劳资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却可以提供有关材料证明自己与该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证明材料可包括:工资条、社会保险卡(或者根据身份证查验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厂牌、厂服、考勤记录(如劳动者没法提供,可在向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申请由单位提供,因为这是由他们保管的)以及入职表、参加培训的签到记录、考核记录等。劳动者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法规

如员工入职30天内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最好入职当天就缴纳社会保险(否则,有些岗位极易发生工伤事故,如果因为新员工到岗不久未缴纳社保却不幸遇到工伤,工伤产生的所有医疗费就必须由工公司承担,社会保险机构不会承担任何工伤待遇、补贴等。

劳动者还需知晓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后,法律拟制双方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Q2:没有签劳动合同 如何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呢?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具有劳动者署名),录音证据等来证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事实劳动关系。

Q3: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处理工资案件或者劳动案件的前提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只是认定劳动关系的书面表现形式,没有合同也可以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和记录,比如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纪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纪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很多劳动者提供了相应的证明材料可是单位还是不承认劳动关系的,或者存在较大争议的,可以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进行仲裁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Q4:未签劳动合同,怎么样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二条规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是:1、工资名册、社保缴费记录;2、工作证等证明身份的文件;3、职工登记表、招用表;4、考勤记录;5、其它劳动者证言。其中1、3、4项由单位提供,你只需要提供2、5项。目前,你已经有工作证,虽然无名字,但是有鉴定表佐证,可以作为证据,你还须同事的证言即可。
附: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Q5:未签订劳动合同,怎样认定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5月25日颁布的《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第一条与第二条比较明确具体地罗列出确认劳动关系的方法。

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扩展资料:

案例:北京凭同事证言可认定劳动关系 加班要保留证据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同事证言也可以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离职手续未办完,工资应该照样发……日前,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首次发布十个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并从中提炼出十个劳动争议风险防范点。

此次公布的十个案例涉及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工伤待遇赔偿等常见却不易把握的劳动争议。针对这些案例,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提炼出十个风险点,可以同时提供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指导、规范用工行为,帮助双方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劳动争议。

市人力社保局调解仲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十个案例是在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系统审结的6万余件案例中,经过分析、整理,选出的最易出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十分关注的争议。

据介绍,近年来本市年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6.3万余件,结案率均在95%以上。该负责人介绍,目前本市劳动争议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方面,涉及劳动报酬的约占54.75%,涉及经济补偿和赔偿的约占27.78%,其他的约17.47%。89%的劳动争议发生在非公内资企业中。尤其是2014年,小规模集体争议相对频发,劳动者中57%为农民工,达到一半以上。

据统计,近五年,本市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争议案31.55万件,共涉及劳动者31.55万人。仅2014年,全市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34万余件,其中集体争议3181件,涉及劳动者2.2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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