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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办社保怎么办理

Q1:公司首次办理社保

新公司参保:
1、准备材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一份,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近照3张。
2、办理登记:到当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职工增减表、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登记表。
3、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不受户口所在地影响,只考虑就业地,在就业地参保。
4、对已参保的法人和职工可以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

Q2:退伍军人怎么办理社保?

退伍军人办理社保必须跟部队财务进行衔接。

部队财务会发给你一个服役期间的上缴保险清单,并且是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自留,电子版给地方社保大厅工作人员,他们录入系统用,并给办理养老保险本。

然后,部队财务会把清单上服役期间所缴和部队给个人缴的一同打入地方社保账户上。这些资金不经过个人手。

按服役年限等同缴纳社保年限,服役不满十五年可以继续缴纳社保。

我服役十六年,回家后又缴纳两年,共计十八年,现在不缴了,以后还可以补缴。

这项政策开始于2012年,解除了退役军人的后顾之忧,以前是服役年限视为缴费年限,但账户没有资金,等于空头支票。现在每个当兵的人回家后,社保账户且里面都根据服役年限打入对应资金。

这个社保是职工保险形式,非常不错。

本人当兵十六年,如果有当兵入伍和退役转业问题可以关注并私信我,一定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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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第一次办理社保卡需要什么证件

1、本地人才市场《劳动保障事物代理委托协议书》

2、一寸正件照(一张)。

3、身份正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续费人员除了以上材料还需备交如下材料: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申报单”或“基金转移清单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保险基金登记正》(未办《手册》或《登记正》的出具缴费记载原始资料)。 由本中心养老保险代办处(以下简称代办处)按现行规定办理缴费手续。

扩展资料:

社保卡作用:

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

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3.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

4.可持卡到医院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到药店买药;

5.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

6.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

7.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职业培训等。

8.用于身份证明。

社保卡办理条件:

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向申领网点预约或直接前往街道(镇)社会保障卡申领服务网点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申领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申领表(集体户口市民需要携带户籍所在地警署或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

Q4:员工第一次办理社保,需要准备一些什么资料?

初次缴费员工需备交如下材料:

1、本地人才市场《劳动保障事物代理委托协议书》

2、身份正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3、一寸正件照(一张)。

公司要准备的材料有: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地税登记证;

(4)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华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扩展资料:

社保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两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非本市户籍人员还应提供本市居住证及复印件),填写登记表,向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县公共职介机构和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参保。

经审核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规定的,由公共职介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为申请人建立参保档案。

建档后,公共职介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经办机构应及时为申请人办理参保登记和建立个人账户手续。

申请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由公共职介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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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私企第一次办理社保怎么办理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
1、登记
参保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 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三) 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四) 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五)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六) 其他核准执业的有关证件、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机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
对参保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保经(代)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为参保单位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专户开户通知》,参保单位凭此通知到指定银行开设缴费专户;社保经(代)办机构依据银行开户回执对参保单位予以登记并核发《登记证》。
2、变更
参保单位发生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当自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手续。
(一)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
(二) 《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 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证明;
(四) 社保经(代)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材料齐全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给予变更。
因单位信息变更事项涉及《登记证》内容的需要重新打印《登记证》,但社会保险登记证号不予变动,原《登记证》收回。
2、注销
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参保单位应当自发生注销登记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单位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并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经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为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收回《登记证》。
参保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与生成
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采集
社保经(代)办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向参保单位下发缴费基数采集通知及《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表六)(以下简称“《采集表》”)或缴费基数采集软件。参保单位依据基数采集的要求如实将参保人员本人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填入《采集表》或录入采集软件并打印《采集表》,由参保人员签字确认。参保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将《采集表》和采集数据上报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
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生成
社保经(代)办机构于每年4月1日按有关规定生成当年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并于每年4月20日之前完成缴费基数的核对工作。
三、参保人员增减变动
社保经(代)办机构每月5?25日办理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的变动手续。
参保单位新增参保人员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并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新参保人员还须身份证复印件)或《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表二十二?2)及相关材料,社保经(代)办机构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增加手续。
参保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并附相关材料,社保经(代)办机构根据减少原因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休清算单》(表二十三?1)、《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表二十三?2)、《北京市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单》(表二十三?3),并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减少手续。
四、基金补缴
参保单位及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时,可选择银行扣款或零星缴费的收缴方式进行补缴,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一式三份,并附补缴情况说明,其中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养老保险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经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人员复核后,录入《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生成补缴汇总信息,与参保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核对一致后自留一份,并将另一份签字后转同级财务收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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