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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两家公司的优势和劣势

Q1:合伙企业和公司相比优势和劣势都是什么?

1、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所以合伙企业抗风险能力弱
2、合伙企业不利于融资,有限公司方便吸收新的股东,有利于资本扩张
3、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组成,有明确的组织形式,有利于提高管理
4、有限公司给客户的感觉较好,感觉比较规范,容易信任
5、纳税方面有限公司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有一些合理避税的手段,比如你的个人所得税可能就会避掉了
总的来说,合伙企业不是法人,适合小型企业,一般企业发展之后都要注册公司,最主要的是不会赔光,可以逃脱债务,呵呵

Q2:公司上市有哪些优势和劣势?

股市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功能就是融资,上市全称为首次公开募股(IPO),在中国经常有句话叫做“上市圈钱”,这个“圈钱”也是最直接的反应出了上市的目的。很多小企业的终极目标就是能够上市捞一笔,实现财富自由,其利与弊的对比不言而遇。下面具体来做一下对比:

1、融资:企业的发展需要充足的资本,因此,如何获得资本就成为企业家思考的首要问题,企业获得资本的方式有三种:一种是企业自身利润的积累,二是向债权人借贷,三是向投资人募集资本。第一种不言自明,第二种向债权人借贷属于负债,面临到期还本付息的要求,若到期现金流不足可能会逾期而导致公司运营风险。而所募集资本属于公司所有者权益,不属于负债,投资者若要退出可选择二级市场交易,公司总资产不受影响,稳定性更高。

2、提高企业的品牌形象及信用等级:一般而言消费者甄别企业规模及好坏通常会提及公司是否上市,若公司上市其实是为营销作了非常好的背书,且在上市前期的路演及新股上市之时,公司以为多数人熟知,提高了品牌知名度,也提升了信用等级,对外借贷,供货以及开展合作都可以更加容易达成交易,降低交易成本,从而获得更强的竞争力。

弊处:1、削弱创始人、管理人的控制程度。股份代表了公司的一部分。比如说如果一个公司有100万股,董事长控股51万股,剩下的49万股,放到市场上卖掉,相当于把49%的公司卖给大众了。当然,董事长也可以把更多的股份卖给大众,但这样的话就有一定的风险,如果有恶意买家持有的股份超过董事长,公司的所有权就有变更了。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摩拜现在卖给了美团,创始人退出,原公司员工面临裁员,公司战略也会发生变化,基本上相当于换了一个公司。当然对于胡炜炜个人暂时来看是成功的,但若后期继续壮大,这一次退出是好是坏扔有待商榷。而近期贾跃亭与恒大的争端也是基于控制权的问题,所以引入资本可以救活一个公司,但是也可能会产生控制权的争端。

2、商业信息可能被竞争者知悉:每一个上市公司需要披露大量的信息,处于保护投资者的目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对公司的重大信息进行披露,包括重要的财务数据、重大交易、股本变化、盈利和预算等进行公开披露,这样以来,一些不便公布的商业信息也被公开,一旦被竞争者知道,可能会给企业造成不利的影响。

 上市引入资本其优势与弊处还有很多,个人也只是把一些主要的利弊做一些对比分享,大家认为有不妥的可以评论区指出噢!

Q3:公司竞争的优势和劣势有哪些?

优势是指自身独特拥有的、能利于成长与发展或竞争制胜的因素,然而,企业优势就是企业内部存在的、有利于促进生产经营发展的或提高企业生产力的或竞争制胜的因素或资源,如科研力量雄厚、人才储备充分、领导有远见和活力、企业文化先进、生产设备先进、市场营销能力强、员工队伍整体素质较高、具备大批高质量的人才、管理机制科学合理、管理效率高,而不是如国家政策好、行业环境不错等。优势就是资源;有资源,才有发展。
企业劣势是企业自身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制约作用的因素。如,企业领导缺乏远见、员工思想陈旧、生产设备落后、管理制度不健全、技术创新不足、成本管理粗放、员工素质较低、企业文化滞后、缺乏拳头产品、研发力量不足、人才断层、缺乏高质量人才等,而不是国家政策不利、行业不景气、竞争过于激烈、国家限制出口、税务较高等。

Q4:合伙公司的优势 劣势

1、优势:
①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较,合伙公司可以从众多的合伙人处筹集资本,合伙人共同偿还债务,减少了银行贷款的风险,使企业的筹资能力有所提高;
②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较,合伙公司能够让更多投资者发挥优势互补的作用,比如技术、知识产权、土地和资本的合作,并且投资者更多,事关自己切身利益,大家共同出力谋划,集思广益,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③与一般公司相比较,由于合伙公司中至少有一个负无限责任,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更大保护,理论上来讲,在这种无限责任的压力下,更能提升企业信誉;
④与一般公司相比较,理论上来讲,合伙公司盈利更多,因为合伙公司交的是个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这也是其高风险成本的收益 ;
2、劣势:
①由于合伙公司的无限连带责任,对合伙人不是十分了解的人一般不敢入伙;就算以有限责任人的身份入伙,由于有限责任人不能参与事务管理,这就产生有限责任人对无限责任人的担心,怕他不全心全意的干,而无限责任人在分红时,觉得所有经营都是自己在做,有限责任人就凭一点资本投入就坐收盈利,又会感到委屈。因此,合伙公司是很难做大做强的;
②虽说连带责任在理论上来讲有利于保护债权人,但在现实生活中操作起来往往不然。如果一个合伙人有能力还清整个企业的债务,而其他合伙人连还清自己那份的能力都没有时,按连带责任来讲,这个有能力的合伙人应该还清企业所欠所有债务。但是,他如果这样做了,再去找其他合伙人要回自己垫付的债款就麻烦了,因此,他不会这样独立承当所有债款的,还有可能连自己的那一份都等大家一起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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